落款不要只会“某某书之”

发布时间:2021-07-19 09:40:52  点击:

近年来,书法签名出现了一种令人费解的时尚。其中,最常见的是名钱中的“某某书志”,甚至在一些由专业协会组织、相当专业的书法家撰写的书展中也出现过。殊不知,这是一种不规范、粗枝大叶、笨重的表达方式,古人从来没有用过,讲究简练



名款最基本的功能就是鉴定。因此,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直接写作者的名字。或者连姓氏都不写。如果书法家名气够大,或者印章上有姓氏,一个名字或者翟号就足够了。如果要强调写作目的,或者为了整体布局的审美需要,可以在名称后加上标题、书籍、记录、临摹等文字。其中,“书名”一词用起来有点太大,但要视情况而定,“书”是写作,这是比较中性的,但用它“鲁”和“朝”也可以,主要强调写别人的文章或诗歌。同时,他们也有一些谦虚的成分,因为与“书”字所要求的艺术性相比,“鲁”、“朝”所包含的艺术性似乎要低一些,至少从字面上来说,是为了避免批评。为了表示尊重和谦逊,名字或翟号后面应该加上“荆树、巩路、冯体、冯路、薛树”等字样,这样会让读者受益



如果你对自己的作品不满意,不得不社交,你可以在名字后面加上“涂鸦”来取笑自己。然而,这样做也会给人两种不同的理解:一种是书法家的自我辩解,只是一封信、一支笔、一场戏;二是不注意读者,否则只是重写一篇。为什么要涂鸦?也有人在名字后面加上“一浪”或“喝后一浪”。其他人从什么角度理解它?是书法家的休闲娱乐吗?还是为了炫耀他们的控制能力?这是最后的决定权上述署名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那就是里面没有“志”字,“把“某某书”译成现代汉语是不是很尴尬?”?如果你再写一个字,别人就不会付钱了。感觉怎么样?皮疹?皮疹?你能用文言文写字吗?或者别的什么?事实上,这种现象在中国书协主办的书展上也曾出现过。难道不意味着专门设立了“文化考试”项目吗?如此明显的问题却视而不见